丹麦会计 - 专业服务与指南
在丹麦,记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从个体经营到有限责任公司。与记账相关的复杂性、所需文件、截止日期、税务义务和法律法规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之间可能差异很大。如果您计划在丹麦开办自己的企业,建议提前探索记账的选项。您可以选择自行管理记账,也可以将这些责任外包给经过认证的会计师,他们将专业处理您的公司财务事务,确保遵守丹麦的记账法规,遵循丹麦的科目表,管理报告,并明确您的权利和责任。
丹麦会计的角色是什么?
丹麦会计涉及在丹麦经营企业的任何创业者,涵盖多种主题,对这些主题的无知或不合规可能导致重大罚款。关于丹麦会计服务的关键方面包括:
1. 丹麦会计的相关法规;
2. 报告要求的分类;
3. 丹麦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实践;
4. 丹麦公司的会计;
5. 丹麦的会计科目表;
6. 丹麦企业的审计实践;
7. 各类企业的截止日期、文档要求、费用和费用;
8. 在丹麦注册企业;
9. 税收、保险和福利;
10. 许可证和注册;
11. 财务账户和SKAT调整;
12. governing 丹麦会计的规则;
13. 丹麦雇主的责任;
14. 丹麦的 电子支付账户 Tastselv、养老金计划、CPR、A-kasse和健康卡。
丹麦会计是一个详细且高度规范的学科,需要仔细关注。忽视或管理不善这些关键因素可能会导致法律问题、经济处罚,并干扰您在丹麦业务的有效运营。理解丹麦会计的复杂性对于保持合规性和在该国的商业活动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丹麦会计法规
丹麦被公认为是斯堪的纳维亚最富有同情心的国家之一,具有广泛的社会政策干预、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强大的社会福利和高额税收。计划在丹麦创办企业的企业家应当花时间了解管理丹麦金融和会计实践的法律。
以下法律框架与丹麦会计相关:
1. **1998年会计法** – 此法案概述了有关簿记组织、会计记录维护和财务文件的细节。丹麦簿记主要基于详细列出损益表(包括销售收入和六类成本)的会计科目以及资产负债表(涵盖资产、权益和负债)结构的会计科目表。
2. **2001年财务报告法**(于2015年更新) – 此立法涵盖与财务报表制作相关的所有方面,详细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损益账户:比较型和计算型。值得注意的是,它明确指出丹麦的损益表格式不包括净利润扣除模板。该法将丹麦公司分为几个类别:
◦ A类:包括不需要维持正式财务报表的个体经营者,仅依赖税务记录;
◦ B类:包括公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总资产不超过3600万丹麦克朗的有限合伙企业;
◦ C类:包括员工人数超过50人且总资产至少为3600万丹麦克朗的公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
◦ D类:涵盖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这些公司面临最复杂的簿记要求,包括准备资产负债表、管理报告、损益表以及权益变动的披露。
3. **2002年丹麦财务报表法**(于2014年修订) – 此法与欧盟指令保持一致,要求丹麦上市公司遵循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针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未准备合并报表的个别财务报告。从2009年起,上市公司不再被要求在其个别财务报告中使用IFRS,而非上市实体如果愿意可以选择遵从IFRS。
4. **丹麦财务报表法**还允许非上市公司采用IFRS或丹麦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由丹麦会计准则委员会(DASC)制定,该委员会是FSR - danske revisorer的一部分。IFRS和丹麦标准都可以用于提高透明度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丹麦标准与IFRS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
丹麦企业的所有财务报告义务都是源于欧盟的规则和指令,然后被纳入丹麦法律,以2015年融入丹麦财务报告法的欧盟会计指令为例。
丹麦的财务报告和簿记标准的监督由丹麦议会指定的两个政府机构管理:
1. DFSA(丹麦金融监管局);
2. DBA(丹麦商业局),在2012年之前称为丹麦贸易和公司署,隶属于经济事务与发展部,负责监督未经法人注册的企业的财务报告。自2007年以来,制定会计标准的权力已授予丹麦会计准则委员会(DASC),尽管该委员会没有正式的法律授权,但为簿记提供了重要的建议和指导,特别是针对B类和C类的小型、中型和大型公司。
在丹麦,审计师监管在国家层面进行,主要受**丹麦经批准的审计师和审计公司的法律(审计法)**管辖,具体为2018年11月20日第1287号合并法。该法律规定了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负责公众对审计师的监督,并接受丹麦议会的持续监督。2013年6月12日的第617号法案定义了获得国家注册会计师(SPA)称号的标准。丹麦金融监管局(DFSA)、丹麦商业局(DBA)和各大学共同负责SPA的初始职业发展(IPD)。候选人必须拥有硕士学位,完成三年的相关培训,并通过最终的能力考试,培训和考试由FSR和DBA进行管理。自2006年以来,FSR - danske revisorer的会员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至少120小时的实习,并获得国家当局的验证。审计法赋予DBA多项职责,包括进行质量保证审查、监督CPA资格、与其他部门合作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制定报告、伦理和培训的相关规定。FSR还管理会员的行为,并与DFSA和DBA合作,执行会计和审计实践的标准。DFSA负责监督金融部门,并有权在丹麦引入新的审计师教育要求。根据2013年12月11日的第1406号行政命令,进行金融机构强制审计的审计师必须完成至少180小时的专业实践,包括60小时的簿记和审计服务的专业准备。如果您对在丹麦的商业运营有法律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得帮助。
报告要求的分类
丹麦的会计实践主要围绕创建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受《财务报告法》的管辖。该法根据以下标准将所有丹麦商业活动分为四个类别(A、B、C 和 D):
- 法律结构,
- 公司规模,
- 员工人数,
- 总资产,
- 年净收入。
A 类包括所有私营的小型和大型丹麦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 10 名全职员工,总资产不超过 700 万丹麦克朗,年净收入不超过 1400 万丹麦克朗。此类别的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编制财务报表,除非其章程规定需要税务目的的报表。
B 类包括私人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商业基金会和其他组织,它们:
- 拥有最多 10 名全职员工,总资产最高为 270 万丹麦克朗,净营业额不超过 540 万丹麦克朗,或者
- 拥有最多 50 名全职员工,总资产达到 4400 万丹麦克朗,净营业额不超过 8900 万丹麦克朗。
此类别的实体在报告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 管理活动摘要,
- 年度资产负债表,
- 利润和损失表,
- 权益变动报告,
- 附加披露。
B 类公司的报表允许使用 DASC 在 2013 年提供的超计划指南或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尽管对这些组织某些测量、披露和确认的建议是可选的,而对 C 类的公司则是强制性的。
C 类包括中型和大型私营及公共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商业基金会和其他实体,它们:
- 拥有最多 250 名全职员工,总资产最高为 1.56 亿丹麦克朗,净营业额不超过 3.13 亿丹麦克朗,或者
- 拥有超过 250 名全职员工,总资产超过 1.56 亿丹麦克朗,年净收入超过 3.13 亿丹麦克朗。
D 类包括所有国有的股份公司,它们必须根据 IFRS 规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一义务在 4 或 6 年结束后的 5 月 1 日结束)以及准备单独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
这些公司的报告必须包括:
- 管理活动的摘要,
- 年度资产负债表,
- 利润和损失报告,
- 现金流量表,
- 权益变动报告,
- 附加披露。
个体经营的簿记 (单人生意)
丹麦个体经营的簿记流程相对简单,属于丹麦财务报告法第A类。这些企业的会计实践主要集中在向丹麦税务局(SKAT,www.skat.dk)提交税务申报,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详情、簿记政策和管理活动概述,则是可选的。
对于丹麦的个体经营,簿记还涉及制定商业计划(Forretningsplan),这是企业家计划在丹麦建立和管理的商业的综合大纲。该计划应包括企业家的愿景、经营理念,以及活动、责任和财务潜力的细节。
个体经营必须通过网站www.virk.dk在丹麦商业管理局注册。选择这种商业结构的企业家应使用个人注册号,即CPR。管理个体经营的簿记相对容易;不需要股本,预计的最低创业费用约为10,000丹麦克朗(约5,000波兰兹罗提),该商业模式的税收在一份所得税申报表上报(收入仅征税一次)。商业所有者可以授权他人代表企业,无需增值税注册,只要其年收入不超过50,000丹麦克朗。如果需要增值税注册,在丹麦利用财政增值税代表可以显著减轻企业家的增值税负担。
缴税和缴费的个体经营者可获得类似于丹麦雇员的养老金和健康福利。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必须每季度或每半年通过丹麦税务局的网站(SKAT,通过LetLøn系统)提交,预计所得税付款的截止日期为3月20日和11月20日。
丹麦B、C和D类公司的簿记
对于被分类为B、C和D类的丹麦公司来说,簿记过程复杂得多。该类别包括:
1. 普通合伙企业(利益相关者 – I/S);
2.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3.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 K/S);
4. 上市公司 (股份公司– A/S)
这些公司必须遵守丹麦财务报告法(丹麦财务报告法),该法要求编制全面的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括管理活动的描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及其他相关信息。考虑到这些报告可能的复杂性和详尽程度,基于业务的性质,可能明智的是将此任务委托给专业的会计事务所,以确保客户的财务事务得到专业管理。
在经过监管市场上市的丹麦公司必须遵循欧洲联盟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报告。
以下是有关丹麦公司簿记的更多细节:
- 任何在丹麦成立和运营的企业均需缴纳22%的公司所得税(CIT)。此外,如果年营业额超过20,000丹麦克朗,该公司将需缴纳25%的增值税(VAT)。
- 丹麦企业管理局(Danish Enterprise Authority)监督公司和会计立法的所有修订。
- 丹麦会计标准委员会(DASC)由FSR成立,发布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Regnskabsvejledninger),用于非上市实体的财务报表编制。自2004年以来,DASC的主要职责包括分析和准备对外公布草案、讨论文件及EFRAG和IASB董事会草案评论信的评论,并提供当前簿记问题的技术见解,参与宣传活动。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的指南和框架。
- IFRS被认为是原则性标准,因为它们制定了广泛的原则,同时也概述了具体的要求。
- 这些建议允许公司根据“遵守或解释”(comply or explain)原则来结构其管理。不遵守并不被视为与建议的意图不一致;相反,它反映了公司选择采用不同方法的决定。
丹麦的税收
税种
丹麦的税收系统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结合组成,包括几种常见的税种。
直接税
- 土地税(财产税)
- 由公共机关评估的基于价值的财产税
- 对ATP(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金)的缴纳
- 劳动市场的缴纳
- 教堂税
- 地方市政税
- 国家税
- A税(收入的预扣税)
- B税(未从收入中预扣的税)
土地税(财产税)
无论是房主拥有房屋、公寓还是土地,均需根据其物业的评估价值向市政府缴纳土地税。每个市政府自行进行评估和收税,这导致全国各地的税率存在差异。
丹麦的物业所有者每两年必须支付基于公共评估的财产价值税。该税不仅适用于国内财产,还适用于他们在国外持有的任何财产。反之,居住在丹麦以外的个人则需对他们拥有的丹麦财产缴纳财产价值税。
在丹麦,所有工人必须为ATP基金缴纳费用,该基金提供补充养老金。这些费用在计算所得税之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般来说,员工承担三分之一,总额的其余三分之二由雇主承担。
劳动市场的缴纳(AM-bidrag)是由雇主从员工工资中强制扣除的款项。这些资金支持各类政府劳动市场计划,包括失业救济、培训计划及产假费用。基本上,这部分缴纳作为一种税收,从毛工资或自雇者的收入中扣除。
大约74%的丹麦人属于丹麦国家福音路德教会(Folkekirken),因此需要缴纳教堂税,该税款用于资助地方教堂的运营。教堂税率因市而异,随其他直接税一起征收。对不同教堂或宗教组织的捐款可能符合税务扣除的条件。
所有公民也需负责支付市政税,该税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其收入比例征收的,比例因市而异,这意味着个体的整体税负取决于其居住地。
国家税是所得税的一部分,归国家政府所有。该税的税率在丹麦全国统一,基于收入,采用渐进结构分为两个档次:
1. 低档税:适用于低收入水平,随着收入增加而进入更高的税档。
2. 高档税:适用于高收入,通常税率高于低档税。
A税(源头预扣税)意味着某个个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被雇主或养老金提供者在支付前扣除。这包括财产价值税的扣除。扣除的金额会转交给丹麦税务局(Skattestyrelsen),在年末进行核算,以确保其反映出总税负。
B税与A税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在源头从收入中预扣的。适用B税的个人通常需对利息或商业利润等收入缴税。B税收入必须单独申报和结算。
间接税
- 关税
- 消费税
- 环境税(绿色税)
- 增值税(VAT)
间接税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产生。每次消费者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例如水)时,都会在总价格中加入间接税。卖方负责向国家支付这些税款,包括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
进口非欧盟国家的商品时需要缴纳关税,基于商品的价值,对于烈酒和烟草等商品有特定规定。在重新入境丹麦时,个人需申报其购买并在指定的检查点(如机场或边境)支付适用的关税。
消费税是对某些商品征收的税款,这些税款在购买时已包含在价格中。顾客通常不直接关注这一税,但它适用于如酒精、 电池、糖果和软饮等商品。此外,购买机动车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注册税。
绿色税激励减少资源消耗,针对燃料、电力和废物等征收。消耗的资源越多,支付的绿色税也就越高。例如,汽油价格上涨鼓励人们少开车,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更环保的车辆通常会承担较低的绿色税。
在丹麦,增值税几乎涉及所有商品和各种服务,如汽车维修或理发。它是一种消费税,消费者支付,通常体现在最终价格中。
个人所得税类别
在丹麦,个人的税收是基于其居住状态进行征税的,区分为完全纳税责任、有限纳税责任或特殊外籍和劳动力招聘规定。
1. 完全纳税责任
居民对税收负完全责任,需对其全球收入缴税,除非受双重征税条约(DTT)的覆盖。截至2023年,个人的税率最高可达52.07%(加上AM税后的55.90%,被视为DTT下的所得税),适用的扣除将降低有效税率。
2. 有限纳税责任
有限纳税责任的个人仅需对来源于丹麦的收入缴税,包括:
- 在丹麦工作所得的工资(需满足某些条件)
- 特定的个人收入类型如董事费用和养老金
- 在丹麦有常驻机构的企业收入
- 来自丹麦的财产收益
- 从丹麦实体获得的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
- 在特定情况下的顾问费用
有限纳税责任的个人在2023年面临最高52.07%的税率(包括AM税的55.90%)。
重要的是要注意,税率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个人情况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档次
在标准税评估中,认可了各种收入类型:
1. 个人收入(工资、福利、自雇收入、养老金等)
2. 资本收入(利息、应税资本收益等)
3. 应税收入(个人和资本收入的总和减去特定扣除)
4. 股息收入(红利和资本收益)
5. 财产价值(指丹麦及国外财产的价值)
这些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税,税率也不一样,这意味着税收扣除的价值因收入类别而异。
适用的税率如下:
- 国家税:
- 低档税:12.09%
- 高档税:15.00%
- 地方税:
- 平均市政税:25.018%
- 劳动市场税:8.00%
- 股息税:
- 丹麦克朗 0 到 58,900: 27.00%
- 超过丹麦克朗 58,900: 42.00%
税档和地方税率可能会每年发生变化。2023年的最高边际税率设定为52.07%,尽管特定税种如劳动市场税、股息税、财产价值税和教堂税不受此上限限制。
在2023年,净资本收入的税率可高达42%,虽然对于负净资本收入可以允许扣除,但并不完全有效。
企业所得税
在丹麦,所有企业收入均需缴纳税款,仅允许扣除与商业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丹麦税法遵循有关常驻机构(PE)和外国房地产的原则,这意味着丹麦企业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税。仅在丹麦境外的常驻机构或海外物业的收益不征税。非居民公司仅对从丹麦来源获得的利润征税。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为22%。
碳氢化合物收入税
对于丹麦的石油和天然气上游活动,标准的企业所得税(CIT)22%并不适用。相反,这些操作需遵从两种特定的环绕税:
1. 环绕企业所得税(CIT):25%此税与通常的企业所得税(CIT)相似,但设置为25%的更高税率。特别地,收入是被隔离的,这意味着其他收入来源的税损不能用于抵消丹麦石油和天然气上游业务的收益。
2. 碳氢化合物税:52%
特定收入税称为“碳氢化合物税”,对在丹麦大陆架上进行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利润征收52%的税率。在计算碳氢化合物税时,25%的环绕企业所得税可以被扣除,从而有效税率达到64%。
折旧:
- 平台、井口和平台间安装的税务折旧每年允许最高15%的递减余额法折旧。
- 管道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最高可折旧为7%。
勘探成本:
- 勘探费用可以立即费用化或为税务目的进行资本化。
- 如果资本化,这些费用在油开始生产的年份起,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摊销,为期五年。
特殊碳氢化合物税(52%)的增值
- 某些适用于特殊碳氢化合物税的资产可在六年内获得5%的增值(总计30%)。
- 适用资产包括勘探费用(如果资本化且在特定油田商业可行性声明之前发生)和固定资产如平台、井口、平台间安装和管道。但增值仅适用于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而非租赁或出租的资产。
- 第2章下不提供增值(25%)。
重要的是要记住,税法可能会变更,个人情况也可能影响征税。因此,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当前和个性化的建议。
临时税收激励制度
根据第3B章,针对油气公司的自愿和临时的税收激励制度已建立,为受碳氢化合物税影响的生产资产提供以下优惠:
1. 增加折旧:
- 生产资产的折旧率提高至20%。
2. 增值:
- 引入了6.5%的增值,允许总增值39%。
- 增值和折旧可在付款时申请。
3. 时间框架:
- 第3B章适用于在“投资窗口”期间获得批准的投资,从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投资必须获得丹麦能源局的批准,并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公司必须在提交首次适用年份的税务申报时选择参与3B制度。
4. 附加税触发:
- 如果2022年起的平均年油价在每桶75美元到85美元之间,将对上游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收入(第2章)征收5%至10%的附加税。
- 附加税的上限为投资窗口期间的资本支出20.1%。
- 附加税可抵扣碳氢化合物税。
- 任何还款义务于2037年到期。
重要的是要了解,税收制度的应用是有条件的,价格波动可能导致附加税的增加。计划加入该制度的公司应评估其资格,并咨询税务专家以确保合规并优化其税收。
应税活动与搜索、勘探或提取石油和天然气相关的活动适用22%的税率。然而,必须认识到,这些活动受到比非石油和天然气业务更严格的税收制度的管辖。所有与石油和天然气相关的作业,如钻探、地震勘测和油田服务,无论是否有常设机构(PE),均需纳税。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的双重征税协定(DTTs)可能会影响这些作业的税务影响。
吨税计划
丹麦的吨税计划于2015年12月进行了修订,以扩大其适用范围。丹麦议会批准了这些变更,并于2018年10月12日获得欧洲委员会的批准,自2017财政年度起追溯生效。
为了遵守欧盟法律,丹麦议会于2019年12月20日颁布了吨税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收入年度生效。
吨税计划将在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若要在此期限后继续实施,需重新获得欧洲委员会的批准。
吨税计划的适用
丹麦税法为海运公司建立了独特的税制。
根据吨税计划,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基于其船队的净吨位(NT)计算假设收入,而不是实际收入,依据《吨税法》征税。
此计划适用于:
1. 结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丹麦航运公司(Aktieselskab [A/S] 或 Anpartsselskab [ApS])
2. 管理和控制在丹麦的外国航运公司
3. 在丹麦有常设机构(PE)的欧盟航运公司
各实体必须在首次符合条件的收入年度选择参与该计划,该决定在十年内具有约束力。
通常,丹麦的附属航运企业必须就吨税计划做出统一选择。然而,对于没有相同管理或运营结构的公司,或不从事相关活动的公司,则可能适用例外。
吨税计划仅限于指定的商业活动。实体必须运营至少一艘用于商业运输乘客或货物的,最低20总吨(GT)的船舶,或根据时间租船协议租赁此类船舶。某些所有权或租赁条件适用,包括“裸租”条款和具有特定规定的时间租赁合同。
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裸租方式租认的总吨位超过50%的收入按丹麦一般税收规则征税。与业务密切相关的额外收入必须占企业总营业额的比例低于50%才符合吨税计划的条件。
对于没有购买选择的时间租赁船舶,存在各种限制,包括要求在丹麦进行战略和商业管理的规定。涉及船员和技术管理的船舶管理公司也可以符合吨税计划的条件,前提是满足特定标准,包括遵守国际安全管理规范。
应纳税所得
符合吨税计划的企业部分的应评估收入根据每艘船的固定税率,按丹麦克朗计算,以每100净吨(NT)每天为单位:
- 0到1,000 NT - 10.93(每100 NT的固定日金额,单位为DKK)
- 1,001到10,000 NT - 7.85
- 10,001到25,000 NT - 4.69
- 超过25,000 NT - 3.09
吨税计划下的收入按常规企业所得税(CIT)税率22%征税,并且不允许对属于吨税征税的收入进行费用扣除。
对于不符合吨税计划标准的收入,则适用一般的丹麦税收规则,允许扣除相关费用。因此,来自其他收入来源的损失可以抵消根据吨税计划计算的收入。
此外,与关联企业的税务合并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以及财务费用可在吨税计划下扣除。然而,财务费用的可扣除性受到特定上限的限制,并且要求收益或损失不源自旨在确保航运收入的金融工具。
折旧
选择从一开始采用吨税计划的航运实体不能申请折旧扣除。特殊规定适用于在选择该计划时已经运营的航运公司,以及后期增添未曾包括的资产的公司。
出售船舶的收益
在2007年1月1日前未用于吨税计划的船舶出售所得免征税,合约销售用以交付船舶的收益亦免征税,销售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之后。相反,自之前的年份中用于该计划的船舶销售收益需纳税。应纳税收益通过从销售价格中扣除购买价格和改进成本来计算。与已实现收益同一收入年度内购买和出售的船舶损失可用于抵消该收益。自2020年起,船舶的收益也需符合与相关商业活动密切关联的新增50%门限,基于营业额进行评估。
新活动的纳入
扩展后的吨税计划现在包括新活动,如:
1. 监护、供应和施工船舶
该修正案涵盖与电缆铺设和非固定安装相关的监护服务收入,以及所有供应服务活动,如运输食品或燃料油。
2. 冰管理船舶
该修正案覆盖海上各类冰处理,包括护航船舶穿过冰水,以及保护钻探单位免受北极地区漂浮冰山的影响。
3. 海上安装船舶
该修正案涉及海上建筑,包括建造、修理和拆除海上风电场,通常由风电场服务船进行,也涵盖石油设施和波浪破坏结构的其他海上安装的建造、修理和拆除,但仅适用于在丹麦领海或大陆架外进行的活动。专业船舶进行的海底管道和电缆的铺设、检查和维修也包括在内。
4. 住宿和支持船舶(ASVs)
该修正案包含为离岸操作提供员工住宿、备件或车间设施的收入。专业的ASVs在综合海上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为了继续符合吨税计划的资格,航运公司必须每年提交管理声明,确认遵守该计划下制定的所有条件。
丹麦会计科目表
在丹麦,公司使用会计科目表,这是一个结构化的账户安排,用于保持清晰的经济记录。此安排通过全面的清单列出了分类账户在分类账中的顺序。丹麦的会计科目表具有与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相一致的分类。
以下是与损益表相关的丹麦会计科目表的关键账户组:
1. 账户组:销售净收入;账户编号:1100;账户名称:商品销售。
2. 账户组:生产成本;账户编号:2100;账户名称:销售。
3. 账户组:其他外部成本:
- 账户编号:3100;账户名称:广告费用,
- 账户编号:3200;账户名称:房屋存量维护成本,
- 账户编号:3300;账户名称:现金短缺,
- 账户编号:3400;账户名称:出口车辆成本,
- 账户编号:3900;账户名称:额外成本。
4. 账户组:雇主成本:
- 账户编号:4100;账户名称:薪资,
- 账户编号:4200;账户名称:养老金缴款。
5. 账户组:折旧:
- 账户编号:5100;账户名称:车辆折旧,
- 账户编号:5200;账户名称:设备折旧。
6. 账户组:利息;账户编号:6100;账户名称:利息收入。
7. 账户组:利息;账户编号:7100;账户名称:利息支出。
8. 账户组:非常项目:
- 账户编号:8100;账户名称:非常收益,
- 账户编号:8200;账户名称:非常损失。
9. 账户组:税务;账户编号:9000;账户名称:公司税。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账户组分类:
1. 账户组:固定资产:
- 账户编号:112;账户名称:有形资产,
- 账户编号:11120;账户名称:车辆,
- 账户编号:11121;账户名称:车辆报废,
- 账户编号:11130;账户名称:家具,
- 账户编号:11131;账户名称:家具折旧。
2. 账户组:流动资产:
- 账户编号:121;账户名称:库存,
- 账户编号:12110;账户名称:存货,
- 账户编号:122;账户名称:应收账款,
- 账户编号:12210;账户名称:客户应收款,
- 账户编号:12220;账户名称:应计款项,
- 账户编号:123;账户名称:现金,
- 账户编号:12310;账户名称:现金,
- 账户编号:12320;账户名称:银行账户,
- 账户编号:1230;账户名称:储蓄账户。
3. 账户组:权益:
- 账户编号:121;账户名称:股本,
- 账户编号:134;账户名称:储备资本,
- 账户编号:135;账户名称:财务结果。
4. 账户组:负债:
- 账户编号:141;账户名称:长期负债,
- 账户编号:14110;账户名称:抵押贷款,
- 账户编号:142;账户名称:流动负债,
- 账户编号:14210;账户名称:循环信贷,
- 账户编号:14220;账户名称:应收款,
- 账户编号:14230;账户名称:养老金补充,
- 账户编号:14240;账户名称:劳动力市场的贡献,
- 账户编号:14250;账户名称:应交税款,
- 账户编号:14250;账户名称:税款结算,
- 账户编号:14290;账户名称:其他负债。
扣除:
- 账户编号:21000;账户名称:损益账户,
- 账户编号:22000;账户名称:资产负债表。
丹麦公司的审计
丹麦财务报告法案概述了关于丹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在丹麦,审计由注册或授权的公共审计师进行,他们必须保持独立,并与公司外部保持距离。
有几种类型的审计是被认可的,包括:
1. **财务审计** – 这种对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由认证审计师执行,旨在验证公司所有者提供的财务和资产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是否遵循丹麦或国际会计原则。
2. **合规审计** – 这种类型审查公司的财务系统和运营是否遵守法律要求。
3. **管理审计** – 此审计评估丹麦公司内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4. **质量保证(QA)** – 代表丹麦确保财务报表质量等服务的系统。
对于被分类为A类和B类的公司,进行审计是可选的,并受其年度营业额门槛的影响。这些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其首选的审计类型,并可以与审计师协调,以确定哪种可用服务(无论是会计帮助、财务报表审计还是一般审计)最符合他们的利益。
关于丹麦公司的审计过程的关键点包括:
- 内部审计应融入会计系统的规划和修订中。
- 审计长法规定内部审计职能应独立运营,确保内部审计师能获取必要的信息。
- 丹麦财政部有权指定公司内某些领域进行详细检查。
- 丹麦金融监督局(RSB)遵循国际审计标准(ISAs)。
- 2011年,三家丹麦组织——FSR(丹麦法定审计师)、FRR(丹麦注册会计师协会)和REVIFORA(年轻会计师和实习生协会)合并成立了FSR,这是一个专注于审计、财务报表审查、账簿处理和税务的专业记账组织。
- 丹麦的审计师,被称为国家授权公共会计师(SPA),以及审计公司每六年接受一次由审计监督局(DSAA)进行的审查,DSAA是由丹麦企业管理局(DBA)成立的。
审计框架的总结:
- 《批准审计师和审计公司的法案》于2016年6月更新,以纳入基于2014年法规和指令的欧盟审计改革。最新的合并版本,即合并法第1287号,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
- 丹麦审计法第16条(2008年6月17日第468号)和关于质量保证审查的行政命令第968号(2016)规定审计必须遵循“广泛认可的审计程序”。然而,丹麦商业管理局(DBA)并未具体定义该术语。在实践中,FSR传播的审计标准被广泛应用。
- 自2010年以来,丹麦的审计标准已与IAASB制定的国际审计标准(ISA)保持一致,并随后由FSR翻译,翻译后的标准在丹麦的生效日期与IAASB最初规定的日期相同。
丹麦企业的费用
在丹麦,公司财务记录包括费用、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资产。丹麦的资产负债表公式按流动性对资产进行组织,流动性从最不流动(无形资产)到最流动(现金)进行排名,而负债则分为债务和权益。
以下是丹麦资产负债表的模板:
1. 非流动资产:
◦ 无形资产:
▪ 完成的开发项目,包括特许权、专利、商标以及由这些项目产生的类似权利,
▪ 购买的特许权、专利、许可证、商标及其他类似权利,
▪ 商誉,
▪ 正在进行的开发项目,以及为投资项目(IPE)支付的预付款;
◦ 有形固定资产:
▪ 土地和建筑物,
▪ 设备和机械,
▪ 其他资产(包括设备、固定装置和家具),
▪ 正在开发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为固定资产支付的预付款;
◦ 财务资产:
▪ 关联公司的股份,
▪ 来自关联公司的应收款,
▪ 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 来自联营公司的应收款,
▪ 其他投资,
▪ 其他应收款,
▪ 股份,
▪ 来自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应收款。
2. 流动资产:
◦ 存货:
▪ 原材料和消耗品,
▪ 在制品,
▪ 成品和商品,
▪ 为商品支付的预付款;
◦ 应收款:
▪ 贸易应收款,
▪ 正在进行的合同,
▪ 来自关联公司的应收款,
▪ 来自联营公司的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来自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应收款,
▪ 结算;
◦ 投资:
▪ 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 权益投资,
▪ 其他投资;
◦ 现金:
▪ 负债,
▪ 资本(包括实缴资本、溢价、重估储备、其他储备、利润/亏损),
▪ 准备金(用于养老金和类似义务、年度税收及其他准备金);
▪ 流动和非流动负债(抵押贷款、来自债券的其他债务、贷款、债务工具的利润分成,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贸易应付账款、对关联公司的应付账款、对联营公司的应付账款、所得税及其他负债),
▪ 应计费用。
丹麦商业活动的文档
丹麦商业管理局的网站 Erhvervsstyrelsen (www.erhvervsstyrelsen.dk) 提供关于在丹麦注册、记账和运营公司的全面信息。
有关丹麦公司的更多细节,请访问 https://www.virk.dk,在那里您可以找到以下信息:
- CVR(公司注册号码);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成立和解散公司的日期;
- 商业活动的类型;
- 关于所有者、合伙人和管理层的信息;
- 员工人数;
- 联系信息;
- 贷款详情;
- 财务报告详情,包括记账、资产负债表,以及有关个人和公司数据的信息(针对丹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 行业部门和子部门;
- 关联公司;
- 记账规定;
- 建立企业所需的文件。
如果您没有丹麦的商业地址,并且不想在丹麦维持实体办公室,您可能考虑使用虚拟办公室服务。
一些重要的丹麦文件包括:
1. Oplysningsskema(以前称为 selvangivelse),是丹麦税务局(SKAT)发出的税务申报表,发送到注册地址和纳税人的电子邮箱。该文件主要针对自雇人士,必须在税务年度的次年9月1日之前提交。根据提交的表格,办公室生成 årsopgørelse。
2. Årsopgørelsen,由 SKAT 在3月15日发布,包含初步的税务决定(退税金额或额外收费)。如果 årsopgørelse 中的任何信息不正确,或者纳税人符合更多的减免,可以通过 TastSelv 电子方式进行更正,并在5月1日之前作为填写完整的年度申报表返回。对于企业主,该文档将在稍后根据完成的 oplysningsskema 中的信息准备。根据最终的 årsopgørelse 确定的税款必须在7月1日前支付给 SKAT。如果税额超过 DKK 21,798,则分三期于8月、9月和10月支付。
3. Oplysningsseddel 是总结员工收入的文件。所有丹麦雇主必须在员工离职时提供此文件。
丹麦的雇主必须在员工合同终止后保留员工记录五年。
股息及管理股息税
发行股息的公司和组织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平台(TastSelv Erhverv)提供有关收款人、分配金额和任何扣除的股息税的信息。
### 报告股息税
在通过电子税务平台提交有关股息或股息税的信息时,一定要确定证券是否由VP证券(Værdipapircentralen)管理。
对于未由VP证券监管的证券,您需报告:
- 丹麦和非丹麦股息的收款人
- 分配的股息金额
- 扣留的股息税
- 电子税务平台中的股息报表(仅适用于该企业或组织持有股份的情况;见下文)。
分配的股息金额和扣留的税款将会自动汇总到每个收款人。您可以在“股息税总览”部分检查这些数据的准确性。所有扣留的税款必须支付给税务局(Skattestyrelsen)。
如果公司或协会不持有股份,则请勿在电子税务平台提交股息报表;如果他们持有股份,则该报表应仅包括与这些特定股份相关的股息。
对于由VP证券管理的证券,您需要在电子税务平台提交股息报表,报表应包括总分配的股息和任何扣留的税款。(收款人信息将通过E资本的在线解决方案报送,由公司负责计算总股息及扣留税款。)
### 一般报告与更正
所有扣留的股息税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支付给税务局(Skattestyrelsen)。您可以在报告日的下午4点之前修改您的报告。第一年的股息及其相关税款应在第二年11月1日前在电子税务平台上报告。如果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平台进行报告,则必须填写表格06.033(仅提供丹麦文)。在会计期间结束六个月后发生股息授权的特殊情况下,电子税务报告将不可用,需要填写表格06.033。要更正之前的公司报告,您必须填写表格06.033《股息税更正》(同样为丹麦文)。此外,报告的毛股息(未税)应在电子税务公司的相关纳税年度的公司税申报表第37栏中注明。
### 关于股息收款人预扣税率的一般规则
- **居住在丹麦的个人税率:**
- 分配公司按27%的税率扣留股息税,养老金计划除外。
- **居住在丹麦以外的个人税率:**
- 如果收款人为个人,则适用27%的扣除,除非有来自丹麦税务局的净预扣批准。
- 对于持有特定类型公司结构和税收管辖区内股份的收款人,适用44%的预扣税率,详见丹麦税收评估法第5H(2)条。
- **丹麦公司的税率:**
- 持有股息税豁免卡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不需缴税。
- 各类投资和税收监管实体适用15%的扣除。
- 除非豁免,常规公司适用22%的税率。
- 对于根据公司税法第13(2)条不征税的投资组合股份,适用15.4%的税率。
- 其他公司适用27%的税率。
- **外国公司的税率:**
- 持有符合欧盟指令或与丹麦的双重征税协议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不需缴税。
- 其他类型外国公司适用27%的预扣税率。
### 股息税豁免卡
发行股息的公司和组织如果股东提供有效的股息税豁免卡或在税务局数据库中列名,则不需要扣税。如果股份通过丹麦银行的托管账户在VP证券下注册,则股东应提交税豁免卡给该银行。如果不在VP证券下,则必须直接向发行股息的公司或组织出示该卡。
股东可以通过税务局申请股息税豁免卡,该卡有效期最长为10年。如果股东的情况发生变化,必须退还卡片。
以下收款人可以申请股息税豁免卡:
1. 丹麦协会、合作单位、基金会、机构和按特定法律被征税的自治实体。
2. 根据公司税法某些条款被视为免税的丹麦机构,存在一些例外。
3. 根据丹麦养老金投资收益税法享有免税的丹麦机构。
4. 在丹麦享有免税资格的国际组织,排除非丹麦养老金实体。
5. 在丹麦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非丹麦王室成员。
6. 追求非营利目标或公共利益目的的非丹麦协会及类似实体。
非居民慈善机构税收豁免的好处
对投资丹麦股票的非居民慈善组织来说,丹麦在2023年1月1日推出了一项预扣税豁免的有利更新。该豁免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慈善为唯一目的的投资者申请对自2018年4月18日起的股息进行的预扣税的全额退还。
为了符合这一豁免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受益所有人必须居住在外国。
2. 受益所有人必须与丹麦协会类似。
3. 受益所有人必须在丹麦税法中规定具有纯粹的慈善目的。
因此,判断一项非居民慈善机构是否具有严格的慈善目标需要根据丹麦法律进行评估。该评估包括根据客观标准定义合格受益人,并确保涵盖广泛的个体。分配应针对有经济需要的人,或者资金应以有利于社会的方式使用,例如支持社会、艺术、科学或人道主义项目。符合资格要求并已在股息上支付丹麦预扣税的非居民慈善机构可以从丹麦政府获得全额退款。根据丹麦税务机构的规定,与此豁免相关的退款申请时限为2021年4月14日之前的三年,这意味着可以提交2018年4月14日以后公告的股息的索赔。
丹麦的进出口
丹麦的主要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欧盟内,尤其是德国、瑞典、英国和荷兰。该国主要出口食品、活牲畜、化学品和化学产品,而其主要进口包括机械、设备、加工商品和化学品。国际贸易对丹麦经济的贡献显著。
为了遵守欧盟贸易法规,丹麦采用Intrastat系统收集欧盟成员国之间兑换的货物数据。该系统对跟踪和报告贸易模式至关重要,这对经济分析和政策制定尤为重要。丹麦贸易委员会(Eksportrådet)负责监督丹麦的国际合作。
所有欧盟国家享有优惠税率,通常为0%,但某些农业和食品产品除外。要符合这些优惠税率的资格,必须向丹麦海关官员提供“EUR1”原产地证书。关税是根据货物的海关价值确定的,包括发票价格以及保险和运输费用。
对农业和工业产品以及几乎所有服务适用25%的增值税(VAT)。
对特定商品有差别消费税,包括:
- 冰淇淋
- 咖啡
- 录像带
- 烟草
- 酒精饮料
- 巧克力
- 灯泡
- 啤酒
- 葡萄酒
- 茶
- 汽车
- 燃料
- 一次性包装
丹麦食品与兽医检验局(Fødevarestyrelsen)为食品产品进口商发放许可证和执照。所有食品项目必须有丹麦语的成分标签,并符合关于防腐剂的规定。对于有害物品(如化学品或药物),包装上必须有健康风险警告。
此外,环境部(化学产品处)负责监督希望将化妆品、清洁产品和洗涤剂引入丹麦的企业。该部门要求这些公司每年的2月1日提交报告。
进口化学品或危险材料的丹麦企业家必须核实这些物质是否列在EINECS危险物质清单上。未在此清单上的化学品应通知环境部。化学品在丹麦上市之前,必须根据商业或个人使用进行分类。
根据新方法指令,以下工业产品必须标有CE标志:
- 玩具
- 机械
- 燃气设备
- 电梯
- 低电压电气设备
- 建材
- 个人防护装备
- 简单压力容器
- 电磁兼容产品
- 非自动称重仪器
- 冷冻设备和冰箱的能效
- 体外诊断设备
- 主动医疗植入物
- 电信终端设备
- 娱乐船和游艇
- 民用爆炸物
- 缆索运输系统
- 水锅炉效率
- 潜在爆炸环境的设备
《合同法》规管合同的形成。此外,以下协议已生效:
- 经济合作发展协议,1976年5月
- 能源合作协议,1990年
- 环境保护合作协议,1990年
跨境支付报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必须注册并报告与某些跨境支付相关的详细信息。这些支付详情将发送给丹麦税务局(Skattestyrelsen),随后该局会将信息转交给整个欧盟使用的中央电子支付信息系统(CESOP)。这一新的欧盟框架的主要目标是识别电子商务行业中的跨境增值税欺诈。
通常,PSP必须向CESOP报告两种类型的跨境支付:
1. 从欧盟国家向丹麦的个人或企业(收款方)的支付。
2. 从丹麦向非欧盟国家的个人或企业(收款方)的支付。
只有当PSP在一个季度内对同一收款方进行超过25笔支付时,报告才是强制性的。如果与PSP相关的收款方没有收到超过25笔跨境支付,则PSP应提交一个文件,注明“没有支付数据需要报告”。此信息需在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告,第一次报告的截止日期定为2024年4月。
法律背景
欧盟关于跨境支付报告的新规定将纳入丹麦增值税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变化可以在2023年6月13日的第755号法案中找到。相关的欧盟指令和法规包括:
- 欧盟指令 2020/284
- 欧盟法规 2020/283
行业协会合作
税务局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时间表并提供报告过程的技术指导。通过持续的讨论,行业协会可以在各个阶段提供意见,特别是在开发阶段,以表达他们对更用户友好解决方案的需求和偏好。
跨境支付报告的关键里程碑和时间表:
- 2022年
- 丹麦立法过程开始。
- 2022年至2023年冬季启动skat.dk/cesop。
- 2023年
- 丹麦语指南预计在2023年中期完成。
- 测试阶段于2023年夏季开始,允许选定的PSP试用该系统。
- 2023年秋季,PSP将获得对该系统的访问。
- 2024年
- CESOP-DK报告将在2024年1月开始。
- 最终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在此截止日期之后,PSP必须按季度向CESOP报告。
丹麦的工资合规
在丹麦,管理员工招聘和工资处理并不需要建立本地法律实体。外国企业可以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满足所有与工资相关的雇主责任。然而,本地和外国雇主在开始工资活动之前必须完成多个注册步骤。首先,从丹麦商业管理局(DBA)获得商业注册号(CVR号)至关重要。这个号码标识企业,必须在与地方当局的所有交易中包含。在获得该号码后,企业必须通过丹麦海关和税务管理局(SKAT)提供的特定在线门户将自己注册为所得税雇主,该门户仅使用丹麦语。此外,雇主还必须向所有丹麦员工的强制性养老金基金ATP(Arbejdsmarkedets Tillægspension)注册。其他工资责任包括建立工业保险计划,这是所有雇主的强制要求,并获取NemID,这是一个独特的在线身份认证证书,用于访问官方在线税务报告渠道等。NemID在数字邮箱(e-Boks)中也必需,该邮箱用于与当局的官方通信和税务服务申报。尽管不是法律要求,但建议开设本地银行账户,以便于向当局付款,尤其是因为丹麦雇主通常使用的Nets直接借记服务所需的是本地账户。无论雇主使用本地银行账户还是外国银行账户进行工资支付,他们都需要指定一个作为税务和社会保障支付的官方Nem Konto。在丹麦,雇佣收入需缴纳四种不同的税:国家税、地方税、劳动力市场税,以及可能的教堂税。相较于其他欧洲国家,适用于雇员和雇主的社会保障缴款也相对较低。
丹麦的雇主必须管理三项关键责任,涉及从员工工资中扣缴的税款:必须在源头扣除所得税,向当局报告这些扣款,并支付任何未支付的款项。被称为A税,从工资中扣除的所得税必须在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提交给当局,针对小型和中型企业,否则对于大型企业则须在月底之前提交。每月的税务报告也需要通过SKAT电子报税系统在同一天进行提交。有关支付截止日期和税务申报的信息可以在SKAT的网站上找到。雇主不需要提交年度A税扣款申报,但员工必须在下一年的5月1日前提交个人税务申报,并允许延长至7月1日。税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对应。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丹麦的社会保障缴款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丹麦的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通过常规的税收收入来资助。这些缴款不是基于员工薪资的百分比,而是员工和雇主每季度支付的固定金额。注册雇主通过e-Boks系统接收这些缴款的发票,要求分别支付。员工的部分年度总额为DKK 1,135.80,其中包括强制性ATP养老金基金的缴款。另一方面,雇主的份额包括对各种基金的支付,如ATP、产假、国家养老金融资、职业培训和与工作相关的疾病。雇主还为强制性的职业事故保险付费,费率因行业和工作角色而异。由于不同基金的缴款水平各异,雇主的总缴款通常在DKK 10,000到DKK 12,000之间,某些情况下可能达到DKK 15,000。
丹麦的员工享有多项福利,包括:
1. 年假和公共假日:员工每年享有五周带薪假期,并额外获得12.5%的假期补贴,以及11天公共假日。
2. 产假:母亲有权享有18周带薪产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50%。
3. 父亲假:父亲可以享受两周的父亲假。
4. 父母假:双方父母共可以分享32周的父母假,且可选择延长8周或14周。
5. 病假:病假持续时间通过集体协议(CBA)或个人合同规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员工有权享受至少30天的全薪病假,随后可获得最多22周的病假津贴。
在丹麦,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全国最低工资。相反,最低工资是通过各个行业的集体协议设定的。类似地,加班费的相关规定通常由个人雇佣合同决定,除非在集体协议中另有规定。加班费通常额外支付,或以补偿时间的形式支付,并没有规定13薪。
关于工资处理的频率没有法律要求;但是,大多数雇主倾向于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工资必须以当地货币丹麦克朗(DKK)支付,且将丹麦员工的工资支付到外国银行账户是非法的。在每个工资周期结束后,员工必须收到包括以下内容的工资单:
- 涉及的工资期间、工作时间和支付日期
- 毛薪和净薪金额
- A税和劳动市场缴款的扣除
- 总养老金缴款
- 扣缴税率和来自员工税务卡的相关数据
- 假日薪酬和任何额外员工福利
- 员工信息(姓名、地址、民事注册/ CPR号)
- 雇主信息(名称、地址、CVR号)
纸质和电子工资单在法律上都是可接受的,电子格式更为常用。E-boks系统是分发电子工资单的主要平台。雇主必须至少保留五年的工资记录。
丹麦雇主的责任
计划雇佣员工的丹麦企业主应提前熟悉《雇佣文件法》(Ansættelsesbevisloven)。该法律要求丹麦公司的员工收到一份详细说明主要工作条件的文件。许多丹麦工人受到集体协议的保护,这些协议是由雇主和员工通过工会或员工组织协商达成的工作条件安排。丹麦雇主必须遵守由丹麦劳动监察局(UIP)规定的劳动法和健康安全法规,确保工作条件合法。
丹麦雇主对员工有多项义务,包括:
-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
- 提供事故和职业病保险;
- 确保不歧视;
- 提供公平工资;
- 确保工作中的安全协议得到遵守;
- 创建适宜的工作环境;
- 防止工作场所受伤;
- 教育员工有关健康和安全程序;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和安全培训;
- 与丹麦工作健康和安全部门持续合作。
计划将员工派往丹麦的其他欧盟国家的雇主必须遵循若干文件中规定的派遣法规,包括:
- 1996年12月16日的EU指令96/71关于派遣工人的规定(工作环境法、同工同酬法、反就业歧视法、法律关系法和就业及育儿假平等待遇法);
- 1999年12月15日的丹麦《派遣工人法》第993号法案。
此外,所有丹麦企业都需要向丹麦商业和公司局注册(www.erhvervsstyrelsen.dk),获得中央公司注册号(CVR,www.datacvr.virk.dk),并向外国服务提供者注册(RUT),任何公司变更都需要报告。
丹麦会计预期变更
2022年5月24日,丹麦议会决定实施改革方案,以取代现行的1999年法律。这一举措源于政府当局希望提升丹麦企业广泛采用数字化记账的程度,并加强打击逃税的努力。新法律于2022年7月1日生效,概述了以下计划:
- 自2023年10月1日起,注册在丹麦的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向丹麦当局提交财务报表, 无一例外。
-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丹麦运营并且连续两年年净营业额超过30万丹麦克朗(约40,000欧元)的企业和组织,也必须向当局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虽然这些变更已被宣布,但尚未正式实施,丹麦当局正在积极推进。实施日期已推迟至12月13日,丹麦商业管理局(Erhvervsstyrelsen)确认了这一点。更新后的变更时间表的更多细节预计将在新政府成立并作出决策后发布。目前,关于SAF-T系统的初步框架正在制定中,这表明其潜在设计。预计该系统将在2024年开始逐步引入普遍使用,预计到2026年将得到广泛应用。
新的数字记账要求包括两个主要责任:
- 在指定的数字会计系统中记录所有业务交易。
- 保护和存储记录及支持文件,以证明数字记账系统中的条目。最低要求是保留记录的备份副本,这些副本可以存储在供应商的服务器上或其他替代选项中。
丹麦数字记账系统的新要求
丹麦最近通过的一项法律要求公司将其记账记录数字化,从而更方便地获取最新的财务信息,并促进更好的决策和长期规划。丹麦政府推出了一种符合严格标准的官方系统,所有在丹麦注册的公司都需使用。此外,政府计划增强可供认证数字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以加快认证和验证过程。在这项新立法下,所有数字记账系统,无论是定制软件还是现成解决方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标准:
1. 系统必须有效记录公司交易,每笔记录需附有指定的附件,并将所有记录和附件保留至少五年。
2. 系统应能够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发票,无需人工干预。
3. 系统必须支持使用公开可访问的会计系统进行自动交易对账。
4. 必须符合既定的IT安全标准,以确保数据保护、 secure 访问控制以及对任何新增附件、文本或记录的自动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丹麦电子发票流程
2005年,丹麦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政府机构及其供应商使用电子发票。标准电子发票应采用Peppol BIS 3.0格式,并通过Peppol网络生成,该网络通过国家SMP NemHandel连接注册的公共实体。丹麦即将进行的发展将包括为某些类型的产品引入目录以及电子订单下单的能力,促进公共部门实体对电子商务的更大使用。目前,参与B2B交易的公司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但并不是强制的,双方需要共同同意采用这种方式。
丹麦的转让定价法规
转让定价涉及关联实体之间交易的定价,这些实体共享所有权或控制权。近年来,丹麦的转让定价法规经历了若干更新。大型公司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必须每年提交转让定价文档。理解准备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与提交该文档的要求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以前,虽然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是强制性的,但公司仅需在丹麦税务局请求时的60天内提交。在目前的规则下,转让定价文档必须在公司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后的60天内提交,但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重要的是,对于两家丹麦公司之间的交易或大股东(其为丹麦税收居民)与受控的丹麦实体之间的交易,已不再需要准备转让定价文档。近年来,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税收居民身份的大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范围已扩大,包括有关受控交易的详细问卷。
展望2024年丹麦的转让定价法规,理解这些规则背后的理由非常重要。历史上,公司利用内部定价策略来减少税务负担,这涉及在高税区设置较高的交易价格以减少在该地区申报的利润,同时在低税区应用较低的价格以增加利润。因此,丹麦税务局加强了转让定价标准,以防止不同税收管辖区间的利润战略性操控。
所有被视为税收居民的丹麦公司,涉及与外国实体或非居民大股东的受控交易,都必须为这些活动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同样,作为丹麦税收居民的个人大股东也必须为与不符合丹麦税收居民资格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受控交易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转让定价文档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主文件(Master file),提供整个组织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个地方文件(Local file),专注于当地实体的活动。此外,基准分析是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确认受控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这一分析通常涉及将参与交易中最简单的实体与类似的非受控公司进行比较,采用如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或可比非受控定价(CUP)数据的方法。
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时,公司必须报告财政年度内发生的受控交易信息。如果您需要提供转让定价文档,丹麦税务局网站的左侧将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后出现一个新的转让定价部分,允许您上传主文件和地方文件,以及任何相关文件。
丹麦居民的税务指南
丹麦复杂的税制提供了多种潜在的扣除,可能会显著影响个人的税务负担。扣除的价值因影响的收入或税基类型而异。与应税收入相比,个人收入的扣除通常具有更高的税务价值,因为只有市政税和教会税是基于应税收入的。相比之下,个人收入所处的税阶较高,扣除的限制相对较大。扣除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当地的税率。
如果扣除没有包含在初始的纳税申报中,并且未降低每月的代扣税,个人可能会在年度最终收入评估时获得退税。
需要理解的是,扣除仅适用于丹麦的应税来源收入,超过收入的支出是无法扣除的。
一、与工作相关的扣除
一般来说,受雇人士可以申报10.65% 的就业津贴,2023年上限为45,600丹麦克朗。
领取工资的员工可以扣除某些费用,包括通勤费用、因工作地点不同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失业保险费和专业协会或工会会费。
此外,在某些条件下,受雇人士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与工作相关的费用,例如技术文献和工作服,只要这些支出超过了一个门槛(2023年为6,700丹麦克朗)。
1. 通勤费用
只有在员工没有公司汽车或交通费用由雇主覆盖的情况下,才能申报通勤扣除。居住地到工作地的距离必须超过24公里。2023年的扣除标准是,25公里至120公里的距离为每公里2.19丹麦克朗,超过120公里的每公里为1.10丹麦克朗。住在某些偏远地区并使用比如厄勒海峡或大贝尔特连接的人员适用特定津贴,额外里程补偿根据交通方式确定。
2. 差旅费用扣除
2023年,差旅费用的最高允许扣除为30,500丹麦克朗,适用于标准费率和实际费用。这一上限不影响雇主提供免税津贴、报销费用或提供免费餐饮和住宿的能力。
通常,在进行商务旅行时,员工可以获得雇主的报销或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扣除可以基于有据可查的费用或标准费率,2023年的标准为每日至少555丹麦克朗的餐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每日至少238丹麦克朗的住宿费用。
3. 退休储蓄贡献
雇主为员工缴纳的丹麦基金的终身年金计划贡献是免税的。个人可以在规定限额内扣除其贡献。
除了对贡献的税收扣除或免税之外,这些贡献还符合特定限额和纳税人年龄的额外税收扣除,因此接近退休的个人享有更高的扣除率。
作为指导,个人对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贡献在2023年不得超过60,900丹麦克朗。对于雇主的贡献适用相同限额,除非这是终身年金计划的一部分,尽管对于外籍人士对丹麦养老金计划的贡献适用独特的规则。
某些对外部养老金计划的贡献也可能根据特定的双重征税协定(DTTs)获得免税或可扣除。
4. 迁移费用
因工作分配而产生的迁移费用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前提是外籍人士与同一雇主保持雇佣关系。如果雇主报销搬家费用并提供文件支持,则该报销可能不计入税款。
5. 服务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费用可以扣除,2023年每个人的扣除上限为6,600丹麦克朗,扣除额接近于合规费用的25%。
6. 双重家庭费用
已婚外籍人士的配偶留在原籍国的情况下,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双重家庭扣除,价值为每周400丹麦克朗或实际核实的费用。
二、个人扣除
1. 慈善捐赠
对认可的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捐赠在税务上可扣除,2023年的年限额为17,700丹麦克朗,无论捐赠的慈善机构数量。组织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些捐赠,以激励纳税人支持慈善事业。
2. 儿童抚养方案
在2023年,监护父母根据孩子的年龄获得免税的儿童津贴。对于0到2岁的孩子,年津贴为18,984丹麦克朗,适用于不受本国社会保障约束的税务居民父母。对于3到6岁的孩子,津贴为15,024丹麦克朗,而7到14岁的孩子为11,820丹麦克朗,按季度支付。15到17岁的孩子也每年可获得11,820丹麦克朗。
此外,因离婚支付扶养费的父母可以按每个孩子扣除指定的年度金额,以帮助缓解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
3. 利息扣除
利息支出通常在产生的当年可从资本收入中扣除,滞纳税款的罚款不可扣除。超过六个月的利息支出必须相应分配。
4. 债务扣除
通常情况下,债务损失无法扣除或退款。
5. 会费支出
在2023年,纳税人可以扣除与雇主协会、工会(每年最高6,000丹麦克朗)及其他促进其经济利益的专业团体会员相关的费用。对失业和退休前保险计划的贡献也同样可扣除。
6. 罚款和处罚
通常情况下,个人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罚款或处罚。但是,若雇主为员工承担罚款,则可作为营业费用扣除。雇主可以为罚款申请扣除,而该金额对员工来说成为应税收入,员工无法从其收入税中扣除。
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或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有关罚款和处罚的具体税务指导,因为相关法规可能有所不同。
常见问题解答 (常问问题)
1. **丹麦有什么记账规定?**
在丹麦,记账受到欧盟第1606/2002号条例的管辖,该条例要求自2005年以来使用欧盟规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来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欧洲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欧盟的IAS条例允许成员国在法定帐户中允许或要求应用欧盟采纳的IFRS,以及对于不在受监管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司。在丹麦,IFRS标准可以选择性地适用于未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丹麦公司的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请注意,法罗群岛和格林兰两个自治地区不遵守欧盟法律。
2. **什么是a-kasse?**
a-kasse是失业保险基金。虽然会员资格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你失业,加入a-kasse是获得失业救济金的必要条件。
3. **可以在线与丹麦税务局结算付款吗?**
是的,在丹麦,你可以使用独特的8位TastSelv代码在线结算付款,该代码可以通过www.skat.dk获取,并在你的Årsopgørelsen或Forskudsopgørelsen(税卡)上找到。
4. **Skat til udbetaling是什么意思?**
Skat til udbetaling是指税务局的税务决定上所列的退税金额。
5. **Restskat til betaling是什么意思?**
Restskat til betaling表示需要向SKAT额外支付的金额,这在税务局的决定中有说明。
6. **什么是NemKonto?**
NemKonto是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员工直接接收SKAT的退税和收入。
7. **什么是Feriepenge,谁有资格获得?**
Feriepenge是假期支付,适用于所有在丹麦合法就业的人。员工每月赚取2.08天的假期,年总计25天(5周)。员工在离开丹麦前需在Folkeregister市政办公室注册,可以在离职后六个月内申请Feriepenge。这些款项在之前的税年内,通过注册的NemKonto支付,支付时间最长为三个月。税年为9月1日至8月31日,只能在下一个年度的假期季节(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使用。
8. **什么是Feriekonto?**
Feriekonto是丹麦雇主必须存入员工假期贡献的专用基金,金额为税前工资的12%,不包括用于社会服务的8%。
9. **我需要等多久才能收到丹麦的退税?**
通常,从丹麦税务局收到退税的等待时间约为六个月。
10. **什么是Årsopgørelsen?**
Årsopgørelsen指的是在丹麦税务局网站上提供的税务决定。
11. **什么是Personfradrag?**
Personfradrag是丹麦居民在丹麦工作满12个月后可享受的个人税收减免。
12. **丹麦有哪些税收抵免?**
丹麦的税收抵免包括从家到工作地点的通勤费用、住房开支和餐费支出。
13. **什么构成养老金?**
养老金是根据各种私人养老金计划(如Danica Pension、PFA Pension、Pensiondanmark和Industriens Pension)在丹麦积累的私人退休基金。
14. **什么是folkepension?**
folkepension是为所有65岁及以上丹麦公民提供的国家养老金。
15. **ATP代表什么?**
ATP是Arbejdsmarkedets Tillægspension,工作相关的养老金计划,覆盖所有年龄超过16岁的丹麦公民。
16. **什么是Sundhedskortet健康卡?**
Sundhedskortet是丹麦的健康卡,通常称为黄卡,必须由在丹麦停留超过三个月的个人注册。此保险卡与CPR号码一起发放,并确保免费医疗服务(不包括牙科护理)。
17. **我如何获得TastSelv代码?**
要获取TastSelv代码,请访问丹麦税务局的网站,并提供你的CPR号码以开始流程。
18. **作为丹麦的员工,我的年假 entitlement是多少?**
根据新假期法律,你每年有权获得25天的假期。这些假期从9月初开始到次年8月底结束,每完成一个月的工作可累计2.08天。
19. **我应该保留员工记录多长时间?**
建议保留员工记录的时间为五年。